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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日期:2016-12-09          来源:           作者:admin          关注:

公司全体教职工: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社保科将继续为教职工代办2017年意外伤害保险。学院工会将为我司自愿参保的教职工办理登记手续,请需要办理的教职工于12月12日之前到学院202办公室进行登记。联系电话:85405402。

保险费: 100元/份(18-60周岁可买5份),交现金

保险金额:意外身故、残疾 12万元/份

意外门诊、住院医疗 1.2万元/份

民航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40万元/份

特此通知。

澳门新浦新京8455com工会

2016年11月30日

附:校人事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解除学校教职员工的后顾之忧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意外伤害保障,我司为学校教职工办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保范围

投保范围包括学校的在职员工、退休员工且身体健康者。

投保年龄:65周岁以下(含65岁,即195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二、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保险费: 100元/份(18-60周岁可买5份)

保险金额:意外身故、残疾 12万元/份

意外门诊、住院医疗 1.2万元/份

险种

保障范围

报销比例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因意外所致身故或残疾

身故:一次性给付12万元/份

残疾:按10%——100%给付

(以12万元/份为限)

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因意外支出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90%报销

(以1.2万元/份为限)

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时因意外所致身故或残疾

身故:一次性给付40万元/份

残疾:按10%——100%给付

(以40万元/份为限)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2017年01月11日零时起至2018年01月10日二十四时止)

本险种无观察期限制,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不限赔付次数。各单位如要组织教职工参加,请与社保科联系,由社保科代为办理保险手续。

请各单位务必在11月30日前将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名单的文本(1份,加盖公章)和EXCEL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社保科。文本、电子文档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

联系电话:人事处社会保障科85404002 (联系人:郑先扬)

保险公司电话:13981717606 (联系人:叶一)

附件一:意外伤害保险上报格式:Excel格式

序号

单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年龄

份数

联系方式

备注

合计

附件二: 意外保险索赔时需提供的资料与证明

1、身份证明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两面);

2、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3、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本公司与贵单位商定的指定或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门诊用药复式处方原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检查/化验单原件、意外事故病情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等;

7、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须加盖医院公章);

8、本公司与贵单位商定的指定医院或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住院出入院证明、检查/化验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等原件;

9、本公司需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索赔项目

应提供的资料和证明

意外伤害身故索赔

1、2、3、4、9

意外伤害残疾索赔

1、5、9

意外门诊医疗索赔

1、6、9

意外住院医疗索赔

1、7、8、9

(注:相关索赔资料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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