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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自查的通知

日期:2016-04-26          来源:           作者:admin          关注:

接设备处通知:

各位老师请及时对自己领用的资产进行自查,清查清单中的所有资产都必须落实清查结果。清查完成请及时提交主管部门复核!

清查结果说明:

帐实相符-代表资产账目实物吻合,领用人存放地完整;

标签缺损-代表资产账目实物吻合,但标签张贴错误、缺失或标签损坏;

已损坏(拟报废)-代表账实相符账目实物吻合,但目前处于损坏状态,拟提交报废处置。

有账无物-当前资产实物无法查到;

清查工作要求:

1. 自查。2016年5月10日前,全校每一位老师务必完成自己“实名制”名下的设备自查工作。 具体操作:登录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页--“实验室与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个人业务-资产清查”,按系统提示要求,对系统内自己名下的所有设备进行全面自查确认。

2.“有帐无物”的仪器设备在“实名制”系统中个人名下的设备,如无实物,分别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并书面提交有帐无物设备盘点表(该表可以在设备管理系统清查模块直接导出下载)、每一台无实物设备的“书面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依据: 第一类:因历史原因,如教师外调、单位拆分合并、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当事人没有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造成无法查实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提供书面“情况报告”,经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盖章确认; 第二类:因各种原因,部分已报废未及时做下帐处理的设备:由设备所属单位提供“已报废设备”原始凭证,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由当事人、主管设备领导签署意见、学院盖章确认。 第三类:因丢失、被盗设备未按程序办理赔偿、下帐手续的仪器设备:提供公安机关或保卫处“报案证明”,设备所属单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当事人、设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院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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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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