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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1-01-26          来源:           作者:          关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项和《公司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公司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对以下员工作退学处理。

因难以联系上本人,《拟退学处理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特予公告方式送达。如本人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公司联系电话:028-85405112

邮箱:gaocaixi@scu.edu.cn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澳门新浦新京8455com(新楼,靠近西四教)205办公室

澳门新浦新京8455com

2021126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告知公告送达名单

学号

姓名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最长学习年限

2014323090044

**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

2014 .9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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